中国互联网公司的文化创业精神与政策互动:以腾讯公司的”新文化创意”战略为例外文翻译资料

 2023-07-05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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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公司的文化创业精神与政策互动:以腾讯公司的'新文化创意'战略为例

数字文化经济的研究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想法,其在商业公司和政府之间的政策互动也被广泛讨论。然而在中国,这种互动还没有从互联网公司的角度得到充分的研究,更不用说受到了腾讯创新的“新文化创意”(NCC)战略影响的中国的文化政策利基和该领域的持续发展状况。

2009-2011年左右,中国加快了电信、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网络的融合,即“三网融合”。同时,中国的互联网用户被认为是世界上有最多互联网用户的国家,并且在第四代移动网络的推广下,中国的移动子用户也在迅速增长。因此,中国政府提出了促进文化和互联网产业彼此整合的目标。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中国也意识到它需要找到一种技术密集型的,对物质资源的依赖性较低,并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的方法来推动经济和社会的长期发展。因此,《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10)等相关政策相继出台。借此机会,互联网公司计划扩大业务,因为他们意识到未来的繁荣很可能取决于与政府的合作。

作为中国的科技巨头之一,腾讯为自己设定的目标是成为让互联网文化商业模式的加速开拓者。从历史上看,腾讯确实有竞争优势来占据这一领先地位。2003年,该公司涉足中国的网络游戏市场,然后创建了游戏内预付信用“Q币”,这对其增值服务的货币化起到了关键作用。后来,通过将社交网络门户(2011年之后的QQ和微信)变成其他虚拟物品的门户,社交应用和网络游戏都成为腾讯发展的基石。2011年,当中国的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时,考虑到87%的网络游戏用户会消费其他文化产品和服务,腾讯发现了推动中国文化消费的机会,因此创造了NCC的前身,即“泛娱乐”战略。根据国家文化中心领导人程武的说法,“泛”是指“互联网支持的媒体”,该战略应使“知识产权”成为开拓文化产品的关键。程武将IP重新定义为“可以沿着文化产业价值链进行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且可盈利的文化资产”,这与迪斯尼的角色、漫威的超级英雄和哈利波特系列的内容特许经营类似。尽管当时IP在中国是一个新兴的模式,但在腾讯的推动下,互联网背景的文化产业进入者越来越多,文化投资也成倍增长。

在这些年里,文化政策也在发生变化。首先,随着泛娱乐和知识产权的理念渗透到中国的文化产业并广泛影响到中国社会,政府欣然承认其可操作性。然而,由于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和反对低质量的文化产物,担忧和风险也不断浮现。其次,在互联网公司不断参与中国经济发展方面,2017年4月,“数字经济”一词首次被正式确认为是一种有前景的趋势。在这一趋势下,不仅过场流媒体、人机互动、线上线下应用等数字文化形态蓬勃发展,而且产业产值直线上升,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80万亿元人民币。第三,随着中国共产党加强对文化产业的控制,相关政策仍然在数字文化治理和开放知识交流之间纠结。一方面,昂扬的创新、中华文化复兴和文化输出受到鼓励;另一方面,后社会主义的文化和媒体观被大力继承。这是腾讯在2018年4月将 “泛娱乐”升级为全公司的NCC时的社会政治背景,它对IP的孵化过程更加系统化,更加集中于每个IP项目的文化价值挖掘。此外,腾讯还强调了扩大其文化业务矩阵的计划,其中主要包括网络游戏、动画和漫画、电子文学、影视、电子竞技和音乐等。

在“十三五”期间(2015-2019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7万亿元人民币增长到4.4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长率接近13%,占同期GDP的比重从3.95%提高到4.5%。因此,中国政府仍在朝着2017年确定的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的目标前进。相应地,为了获得商业利益,互联网公司希望在中国的政府活动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寻求更多的发言权。因此,由于腾讯在中国互联网公司中开创了系统的数字文化商业战略,并积累了约十年的相关管理经验,本文选择该公司2010年后(以及COVID-19大流行前)的NCC战略作为案例研究是有意义的。我们采用一种名为过程追踪的演绎推理方法,旨在揭示腾讯与中国文化政策的互动关系,并为中国的互联网文化企业提供管理上的启示。

具体来说,我们的研究问题是(1)腾讯是否加入了文化政策的制定过程,(2)它是否有效地遵守了文化政策的变化,以及(3)它是否在某些问题上自愿或不情愿地与政府妥协。如果是的话,腾讯是如何做到这些的?

西方经典理论认为文化政策是政府将艺术和人文领域的综合的成果,但由于知识零散,背景学者多样,其研究往往是多学科的。出于研究目的,我们通过经济手段的视角来研究中国的文化政策,因此采用了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分类。然而,由于“文化”的定义是一个广义的问题,而且现代中国有一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独特的政体,尽管西方理论对中国的研究仍有启发,但可能不太适用。

为了给商业公司是否加入了中国的文化政策制定过程的质疑提供理论支持,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中国的文化政策以及其如何制定。原则上,中国在政治话语中强调文化的二元性,即 “文化”具有审美和意识形态的双重价值。20世纪80年代,文化体制改革开始,后来出现了文化是一个经济实体和一个产业类别的新观点。中国在 2001 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继续扶植文化产业,并开始阐述文化出口,但也更加警惕地保护文化主权。沿着这条道路,2010年的中国文化政策有两个目标:(a)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b)展示文化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价值。然而,这些政策是不连贯的。首先,这些政策涵盖了广泛的产业部门,但没有对它们进行平衡。根据齐等人的研究,只有新闻媒体、电影制作、动漫和漫画被认为是最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的关键部门。其次,它们被定义为在文化监督、服务和运营领域实现某些宏观社会文化目标的行动和准则。因此,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部门答复、官方通知甚至领导讲话,都被视为“具有政策属性的表述”。此外,由于中国的文化立法薄弱,但市场监管需求快速增长,政府各部门都有一定的决策权,这使得决策机构变得分散、重叠甚至多余。因此,监管权力过于集中、部门职责不明确、政府机构臃肿、行政效率低下、政策决策不稳定等问题都会危及中国健康的文化决策程序。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2)互联网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加入政策制定过程,以及(3)他们的成就是如何建立的。与民主国家的各种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不同,非政府组织和社会行为体通常通过施加公众压力来促进中国在具体事件上的政策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公司表面上能够以商业利益集团的身份加入中国的政策制定过程。据称,作为非政府决策参与者的一部分,利益集团的目标是在决策过程中放大他们的声音,并推进他们所期望的政治结果。在中国,有一些商业利益集团,具体包括国有企业、商业公司和个人企业家,通常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这个名称来代表这些团体。在实践中,多流框架对中国商业利益集团如何加入政策制定过程提供了有力的解释。为了详细说明,J.W. Kingdon假设在一个政策制定过程中存在问题流、政治流和政策流,商业利益集团将作为政策企业家,为某些政策建议投入他们的资源,当政策窗口打开时,他们也会对流。无论这些“窗口”或推动政策想法的机会是否是偶然的,其有效性可能会有所不同,甚至会具有挑战性。根据Kingdon(2014)的说法,政策企业家需要确保他们的声音可以达到决策者,并作为一个政治连接器的坚持。在实践中,学者们总结了有效的行动,其中包括提前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影响政治流中的议程设置,以及在政策流中产生政策替代方案(Mintrom,2019;Wu,2018)。然而,大多数现有的学术研究认为,中国的商业公司要成功地将这三个流结合起来是很费劲的,因为在权威的中国,政治精英主导着政策制定过程(Huangamp;Chen,2020)。

上述文献内容丰富展示了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进程中文化政策动态的主要趋势。然而,对互联网公司的文化创业精神与中国政府的文化政策制定之间的实际互动的研究却很稀少。于是,我们从官方和可公开检索的渠道共收集了2011年至2019年间腾讯公司的730个NCC行动和212个中国文化政策的变化,并将其按时间顺序进行了汇总。

从实证调查出发,我们比较了这些NCC行动和文化政策变化的动态,看看它们是否在某些时间点或通过特定的活动紧密相连。具体来说,我们主要关注文献中的三种公司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我们发现在这些年里,腾讯的NCC行动与中国的文化政策变化之间存在着联系和正相关。所以我们将这些信息作为特定背景下的证据重新使用,以追踪其潜在的因果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案例内的过程追踪旨在为前一个步骤增加推理的筹码(Collier, 2011)。

因此,我们为下面的演绎推理设置了七个干预措施的三个假设。首先,我们通过以下的NCC干预措施加入文化政策制定过程,来检验腾讯是否已经成为一个有效的政策企业家:(1)腾讯提出了问题解决方案;(2)腾讯影响了议程设置;(3)腾讯产生了政策选择。

其次,我们想通过以下NCC的干预来检验腾讯是否有效地坚持了文化政策的变化:(4)腾讯在其文化产品中重新诠释了中国传统文化;(5)腾讯提高了其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最后,我们想通过以下NCC干预措施来检验腾讯是否在数字文化治理方面做出了适当的妥协:(6)腾讯通过预防措施降低了运营风险;(7)腾讯通过补救措施应对了商业危机。

此外,我们还阐明了理论测试过程追踪方法的原则、功能和程序,以及其支持的环形测试。

一般来说,过程追踪是根据研究者提出的假设对证据诊断进行的系统检查,有助于确定(1)最初的事件发生了,(2)随后的结果发生了,以及(3)前者导致了后者(Collier,2011;Mahoney,2012)。然而,该方法可分为三种类型,具有理论测试、理论建设和结果解释的不同特点。根据我们手中的资料和研究目的,我们在本文中采用了理论测试的过程追踪方法。具体来说,它从现有的文献中推导出理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检验假设的因果机制的每一部分是否在给定的案例中被合理地呈现出来(Beach amp; Pedersen, 2013)。

此外,关于将过程追踪应用于因果推断的基本观点通常被总结为四种经验性测试,即(a)风中劲草测试,(b)箍筋测试,(c)烟枪测试,和(d)双重决定性检验。根据Collier(2011)的说法,这些测试的分类依据是他们的段落对于接受推论是必要的和/或充分的。换句话说,它们的因果预测是否确定和/或唯一。在这些测试中,风中劲草测试的推断力最弱,而双重决定性测试具有最强的推理能力,但在现实世界中也具有最高的难度。因此,我们从其余两个更常用的测试中选择了环形测试。因为它将确定性置于唯一性之上,并明确了一个有效的假说必须有一个特定的证据;而烟枪检验则恰恰相反(Beachamp;Pedersen,2013; Mahoney,2012)。此外,由于可以为因果机制的每个部分制定多个独立的箍筋检验,以集群的形式进行(Beachamp;Pedersen,2013),这同时也是最适合我们假设设计的方法。

然而,无论是理论测试的过程追踪还是箍筋测试,在实践中都需要细致的考虑。在所有追踪开始之前,我们把腾讯的NCC行动设定为自变量(IV),把每个假设设定为干预变量(IVV),把公司和政府的三种互动关系设定为因变量(DV)。然后,我们找出IV和DV之间的正相关关系。随后,我们进行追踪,以完全或部分地披露因果机制的存在或不存在(Beach amp; Pedersen, 2013)。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最初,需要画出带有IV、IVVs和DVs的因果图。例如,假设(1)为“IV→IVV1(提出问题解决方案)→DV1(成为有效的政策企业家,加入文化政策制定过程)”,假设(4)为“IV→IVV4(重新解释中国传统文化)→DV2(有效坚持文化政策变革)”,因此它们呈现出了不同的因果图。另外,由于因果图可以被视为一个关于“IV是通过IVV导致DV的原因吗?”(Mahoney,2012)的等价问题,上面的例子可以转化为问句,如“NCC的行动是腾讯通过其问题解决方案的展示成为有效的政策企业家加入文化政策制定过程的原因吗?”和“NCC的行动是腾讯通过重新解释中国传统文化有效坚持文化政策变革的原因吗?”

在下一阶段,我们将通过以下程序对假设进行肯定(而不是证实)的箍筋检验。(1)从我们掌握的信息中找到IVV的支持性证据,(2)进行相关因果图的推断,(3)决定通过或失败(Collier,2011)。类似于嫌疑人能够用不在场证明为自己开脱,只要箍筋测试通过,假设就不会被拒绝。否则,假设就会被排除(Beachamp;Pedersen,2013; Collier, 2011; Mahoney, 2012)。最后,为了产生更可信的结果,如果在过程追踪中出现了竞争对手的解释,我们将通过重复箍筋测试来尝试消除它们(Waldner, 2015)。

我们的发现包括三个部分。首先,通过培育知识产权理念,(1)腾讯为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问题解决方案,(2)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议程设置施加了公众压力。但是,(3)没有现有证据来确认腾讯是否产生了政策替代方案。关于这一点,合理的解释有两个方面。(a) 商业公司被排除在中国政体中分享决策权之外(Wu, 2018);(b)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坚持了现有的政策。

我们的分析从2011年开始。在2011年之前,中国的文化产业政策已经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领域(即网络游戏、影视、动画),并提供了一些常规的政策支持,如给予奖励、设立基金或拨付补助金和补贴。所以,中国有一个明确的解决问题的目标。2011年,以创新为核心的“十二五”规划发布,同时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共同为中国2010年后的文化发展定下了基调(张,2012;梁望机构,2017)。作为一个实践者,腾讯在政府认可的方向上前进。一方面,它通过包括腾讯动漫(成立于2012年)、中国文学网(成立于2013年,IPO)在内的子公司,涉足各种文化产业领域。(2013年成立,2017年上市)、腾讯影业(2014年成立)、腾讯电竞(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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