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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务规则对跨国公司国际并购影响的实证研究
GIL B. MANZON, JR., DAVID J. SHAEP, 和NICKOLAOS G. TRAVLOS*
摘要:本文考察了税收因素对美国跨国公司进行跨国并购时股权价值的影响。超额收益与一个引起收购企业国际税收状况的差异的税收变量有关,而和单纯的引起目标国和美国税率差异的税收变量无关。我们的有证据表明,国家间合计的税后收益差异存在竞争,然而公司具体的税后收益的优势(或劣势)是体现在收购公告日左右的异常收益中。
过去二十年来,业务的增长全球化引起了全球竞争力的决定因素的关注。几位作者认为税收法规对美国的竞争力有影响(参见Burge(1992),Lessard(1989)和OLeary(1989))。例如,涉及国外资源收入的美国税收规定的复杂性就是这样对一些美国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的竞争力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和反常的影响。新的外国收购的收入的有效税率是海外(目标)税率和获得税收状况的并购公司的一个功能。要考虑到这个因素会影响预期的税后外国收购的盈利能力,反映收购公司的股票收益异常。本研究考察了美国企业受美国税收制度差异影响的异常退税证据。这些证据有助于解释美国税收规则对美国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和制定税收政策的争论。
本研究还为研究人员在国际税收上提供了有用的结果。 因为美国的跨国公司征税规则是非常复杂的,是需要开发简洁的模式和简单的纳税措施。 这项研究表明,即使是高调的风格化和简化美国对外国收入征税的模式,也要与基本模式相结合的国际投资竞争,为其美国税收规定的后果提供有用的见解。第一部分对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 第二节简要介绍国家税收局关于对外国来源收入征税的规则。 第三部分阐述了这一假设。 第四节描述了数据,可变结构和结果。 其影响将在第五节讨论。
1 文献综述
关于税收政策对跨国经营的影响的意见不同。有人认为,跨国公司的跨国灵活性可以让他们进行选择利润,转让定价和税收优惠管辖权借款。例如,套利国家税收制度(Lessard(1985),Lessard)和Shapiro(1983),Rutenberg(1985))。这允许跨国公司缴纳较低税费并给予他们优于国内企业的优势。针对这一观点,1986年“税收改革法”和随后的“国内税收法”(IRC)具体规定了允许转让定价方式的规定旨在限制跨国公司将利润降低到低税收管辖权的能力(Scholes和Wolfson(1992))。
现有的经验证据不支持这一观点,美国跨国公司享有税收优势。例如,莫克和Yeung(1991)发现没有证据表明托宾的Q比率的跨国企业的税收优势从代理的变量的能力,套利的税收制度影响(例如tbrougb转移定价),也不该问的比例由其在避税天堂的国家的公司存在的影响。海因斯(1988),利用国外的利润和税收数据,认为:其美国税收制度在1986税收改革之前的行为不鼓励外国投资,但美国跨国企业行为应减少这种负面的激励.Doukas·特拉弗洛斯(1988)发现在美国收购企业在外资并购的公告日收益的显著影响。特别是,wben公司投资的收益率在欠发达国家和新的地域市场正常。但是,效应可归因于经济运行因素,如经济体由于经营情况(Kogut(1985))或财务因素导致的范围,作为税收套利,具有抵制应税收入的能力不可用外国税收抵免。
从大量的证据表明,美国税收会影响投资区位决策。例如,博斯金和Gale(1987)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发现:在国内投资的1981税法减少向外流动的投资以每年0.5美元至10亿美元,大大刺激了国内投资。威尔逊(1993),采用访谈的方法,确定了几个例子,企业投资区位的决定,主要是由税收因素驱动。然而,这些投资是否获得高于股东的正常回报。许多税务从业者认为,国税局法规阻碍了美国公司的竞争力,因为国税局利用全球收入作为税收的基础。这与法国、美国等国的领土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些国家通常豁免从国内公司的外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从本国税收中获得。根据这一说法,由于外资来源的美国跨国公司总是
在美国纳税,但在美国也受到税收减免,跨国公司在海外的业务永远不会更好,而且可能比在“免税”国家的本土公司或外国竞争对手更糟糕。例如,最近的一项研究(Price Waterhouse(1991))表明,美国跨国公司面临一个典型的国外业务的有效税率为35.2%,而在同等条件下的来自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荷兰,和英国的跨国公司是29.2%。
2 美国境外所得税
管理外国来源收入产生的税务责任计算的“国内税收法”部分是复杂的。 然而,它们的基本特征在以下相对简单的描述中可得出。美国在全球收入中对美国驻外公司征税。外国收入来源于外资来源。 一般来说,外国子公司经营收入只有在遣返时才能纳税(即从外国子公司到美国居住的母公司的股息或等价物减免)。 在遣返时,可以根据支付股息的外国来源收入(IRCsect;sect;901和902)对外国税收征收信用证。 任何一年可使用的外国税收抵免总额(FTC)不得超过外国来源收入的美国税额(按美国税率计算)。 因此,外国税收总额的总体限制大致如下:
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美国边际税率*外国来源收入
外国平均税率大于美国边际的企业税率通常会产生超过限制的FTC。 公司与超过限制的FTC可以将其退回2年或5年。 5年内未使用的FTC变得毫无价值。
我们定义在一个国家的目标,在这个国家,当地的收入税率比在低(高)税国工作的同等收入水平低的美国税率。^从低税收国家的收入汇回 吸引额外的美国税收,除非该公司拥有超额FTC,或通过汇回高税率国家的收入来产生超额FTC。 相反,高税收国家的汇款一般不会吸引更多的美国税收,但如果没有低税收国家的外国来源收入,则会产生可能最终到期的过剩FTC
3 假设的发展
与简单而直观的吸引人的观点相反,收入较低税率导致更高的税后利润,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1992年,第253页)表明国外税收下降的好处很大程度上是虚幻的。他们认为,在均衡中,(风险调整)不同国家的税后回报率应相等。因此,在收入税率相对较低的国家,预计国际竞争将迫使税前回报水平低于高税率国家的水平,反映出税率的差异。这对美国公司的外国收购具有重要的影响。
正如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1992)指出的那样,税收低的国家的税前税收降低代表了对美国纳税义务不可信的隐性税。如果收购公司无法完全收入来自低税率国家的投资(因为其他高税率国家没有使用未经使用的FTC),那么从这些投资中回收股息就会吸引更多的美国税收。因此,低税率国家的所有税收回报将低于高税收国家的明确税收对美国税收的回报。但是,如果公司没有使用FTC,那么这些可以避免低税收国家的收入。这意味着对低税率国家的投资不能高于正常水平税后回报(因为他们的低收入税率可能表明),但是,当有关收入可以获得全球均衡回报率完全避免了美国对缓解的额外税收。
与低税收国家的投资相反,高税收投资国家因为获得更高的税前利润而获得正常的税后退税返回。然而,对于美国的跨国公司而言,这些投资产生了过剩的影响FTC除了正常的地方税后回报率之外。如果跨国公司现有的外国业务通常在低税率的国家,那么它将没有未使用的FTC。在高税率国家新投资产生的过剩FTC是有价值的,因为它们可以立即用于庇护其他低税收业务的收入。对没有未使用FTC的公司对高税率国家投资的税收优惠是赚取收益在当地进行正常的地方税后回报,并产生有价值的FTC。如果公司的现有业务一般都在高税率的国家,额外的FTC不提供税收优惠,因为公司已经有了超额FTC。分析表明,以下分类的吸引力作为税收状况的函数的增量投资的外国地点的收购公司和目标国税率:
东道主国税率
公司特点 低 高
超额FTCs |
中立 |
中立 |
未超额FTCs |
无吸引力 |
有吸引力 |
请注意违反直觉的结果,如果一家公司没有多余的FTC,或者可能合理期望没有超额FTC,那么对高税率国家的投资将使公司能够获得高于全球均衡水平的全系统增长回报,而低税收国家的投资低于全球平衡水平。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制定了以下假设:
假设1:没有超额外国税收抵免的公司收购低税国家的公司,将获得较低的异常收益,而不是超额外国税收抵免的企业收购高税国家的公司
4 数据,变量结构和结果
A.样本和数据描述
我们的样本,美国跨国公司进行国际收购从1975年至1983年的九年,通过搜索“外国人”获得兼并和收购的收购名册“和”华尔街日报“指数。每次外国收购的活动日期是“华尔街日报”首次公布报价的日期。 基本样本包括202个公司进行的301次收购,该公司在公告日前十五天内没有并发重大事件。阅读每个这些公司的年度报告的税收和地理分部脚注,以确定在收购之前获得的外国税收和外国收入的金额,并确定该公司是否在年内报告净经营亏损或外国税收抵免转账 的收购。最后,为了衡量交易的税收影响的大小,确定了“华尔街日报”报道的收购价值。没有报告此信息的公司从样本中删除。其余样本共有76家公司进行103次收购。基本样本的分布以及这些收购的最终样本1975年至1983年的数字如表1所示。后一年度最终样本中保留的较高比例的收购是更完整的税收和地理分部报告的结果。
B.外国税收抵免状况
我们认定那些平均外国税率低于美国在公告日前三年的边际利率的公司不太可能有未使用的FTC,那些外国税率高于美国的边际利率的公司可能会有未使用的FTC。我们计算收购前对外国收入的平均税率外国现金和递延税除以外国税前收入。如果企业在收购年度报告净经营损失结转或外国税收抵免交收,则美国的边际税率设定为零。否则,美国边际税率被设定为等于收购当年的美国最高税率。
C税收影响变量
我们通过估算税的现值来掌握税收的影响与外国收购相关的收益(如果为正)或成本(如果为负)。这个相对于收购公司规模的现值,被包括在收购公司周围的收购公司的市场异常回报的回归模型中。首先考虑在高税收国家对没有超额FTC的公司收购的好处。回想一下,这种收益是因为收购产生了一大批过剩的FTC,可以用来收取收购公司在低税收国家从额外美国税收的现有业务的汇款。这些FTC的值可以近似为局部的过量目标国家的税率(目标税率)超过收购公司的美国边际税率乘以预期未来年收入目标公司。
预期目标收入不可观察,但其资本化价值为兼并收购获得的交易价值。因此,税收优惠的现值以下列方式计算:
税值=(目标税率 - 美国税率)*交易价值
表1
由美国公司按公布日期的年频数分布和外国公司收购的基础和最终样本
通过对并购外资并购的调查,得出1975至1983年公司的基本样本及收购及华尔街日报指数。最后的样本企业只包含那些报告足够的信息来衡量感兴趣的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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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务规则对跨国公司国际并购影响的实证研究
GIL B. MANZON, JR., DAVID J. SHAEP, 和NICKOLAOS G. TRAVLOS*
摘要:本文考察了税收因素对美国跨国公司进行跨国并购时股权价值的影响。超额收益与一个引起收购企业国际税收状况的差异的税收变量有关,而和单纯的引起目标国和美国税率差异的税收变量无关。我们的有证据表明,国家间合计的税后收益差异存在竞争,然而公司具体的税后收益的优势(或劣势)是体现在收购公告日左右的异常收益中。
过去二十年来,业务的增长全球化引起了全球竞争力的决定因素的关注。几位作者认为税收法规对美国的竞争力有影响(参见Burge(1992),Lessard(1989)和OLeary(1989))。例如,涉及国外资源收入的美国税收规定的复杂性就是这样对一些美国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的竞争力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和反常的影响。新的外国收购的收入的有效税率是海外(目标)税率和获得税收状况的并购公司的一个功能。要考虑到这个因素会影响预期的税后外国收购的盈利能力,反映收购公司的股票收益异常。本研究考察了美国企业受美国税收制度差异影响的异常退税证据。这些证据有助于解释美国税收规则对美国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和制定税收政策的争论。
本研究还为研究人员在国际税收上提供了有用的结果。 因为美国的跨国公司征税规则是非常复杂的,是需要开发简洁的模式和简单的纳税措施。 这项研究表明,即使是高调的风格化和简化美国对外国收入征税的模式,也要与基本模式相结合的国际投资竞争,为其美国税收规定的后果提供有用的见解。第一部分对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 第二节简要介绍国家税收局关于对外国来源收入征税的规则。 第三部分阐述了这一假设。 第四节描述了数据,可变结构和结果。 其影响将在第五节讨论。
1 文献综述
关于税收政策对跨国经营的影响的意见不同。有人认为,跨国公司的跨国灵活性可以让他们进行选择利润,转让定价和税收优惠管辖权借款。例如,套利国家税收制度(Lessard(1985),Lessard)和Shapiro(1983),Rutenberg(1985))。这允许跨国公司缴纳较低税费并给予他们优于国内企业的优势。针对这一观点,1986年“税收改革法”和随后的“国内税收法”(IRC)具体规定了允许转让定价方式的规定旨在限制跨国公司将利润降低到低税收管辖权的能力(Scholes和Wolfson(1992))。
现有的经验证据不支持这一观点,美国跨国公司享有税收优势。例如,莫克和Yeung(1991)发现没有证据表明托宾的Q比率的跨国企业的税收优势从代理的变量的能力,套利的税收制度影响(例如tbrougb转移定价),也不该问的比例由其在避税天堂的国家的公司存在的影响。海因斯(1988),利用国外的利润和税收数据,认为:其美国税收制度在1986税收改革之前的行为不鼓励外国投资,但美国跨国企业行为应减少这种负面的激励.Doukas·特拉弗洛斯(1988)发现在美国收购企业在外资并购的公告日收益的显著影响。特别是,wben公司投资的收益率在欠发达国家和新的地域市场正常。但是,效应可归因于经济运行因素,如经济体由于经营情况(Kogut(1985))或财务因素导致的范围,作为税收套利,具有抵制应税收入的能力不可用外国税收抵免。
从大量的证据表明,美国税收会影响投资区位决策。例如,博斯金和Gale(1987)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发现:在国内投资的1981税法减少向外流动的投资以每年0.5美元至10亿美元,大大刺激了国内投资。威尔逊(1993),采用访谈的方法,确定了几个例子,企业投资区位的决定,主要是由税收因素驱动。然而,这些投资是否获得高于股东的正常回报。许多税务从业者认为,国税局法规阻碍了美国公司的竞争力,因为国税局利用全球收入作为税收的基础。这与法国、美国等国的领土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些国家通常豁免从国内公司的外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从本国税收中获得。根据这一说法,由于外资来源的美国跨国公司总是
在美国纳税,但在美国也受到税收减免,跨国公司在海外的业务永远不会更好,而且可能比在“免税”国家的本土公司或外国竞争对手更糟糕。例如,最近的一项研究(Price Waterhouse(1991))表明,美国跨国公司面临一个典型的国外业务的有效税率为35.2%,而在同等条件下的来自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荷兰,和英国的跨国公司是29.2%。
2 美国境外所得税
管理外国来源收入产生的税务责任计算的“国内税收法”部分是复杂的。 然而,它们的基本特征在以下相对简单的描述中可得出。美国在全球收入中对美国驻外公司征税。外国收入来源于外资来源。 一般来说,外国子公司经营收入只有在遣返时才能纳税(即从外国子公司到美国居住的母公司的股息或等价物减免)。 在遣返时,可以根据支付股息的外国来源收入(IRCsect;sect;901和902)对外国税收征收信用证。 任何一年可使用的外国税收抵免总额(FTC)不得超过外国来源收入的美国税额(按美国税率计算)。 因此,外国税收总额的总体限制大致如下:
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美国边际税率*外国来源收入
外国平均税率大于美国边际的企业税率通常会产生超过限制的FTC。 公司与超过限制的FTC可以将其退回2年或5年。 5年内未使用的FTC变得毫无价值。
我们定义在一个国家的目标,在这个国家,当地的收入税率比在低(高)税国工作的同等收入水平低的美国税率。^从低税收国家的收入汇回 吸引额外的美国税收,除非该公司拥有超额FTC,或通过汇回高税率国家的收入来产生超额FTC。 相反,高税收国家的汇款一般不会吸引更多的美国税收,但如果没有低税收国家的外国来源收入,则会产生可能最终到期的过剩FTC
3 假设的发展
与简单而直观的吸引人的观点相反,收入较低税率导致更高的税后利润,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1992年,第253页)表明国外税收下降的好处很大程度上是虚幻的。他们认为,在均衡中,(风险调整)不同国家的税后回报率应相等。因此,在收入税率相对较低的国家,预计国际竞争将迫使税前回报水平低于高税率国家的水平,反映出税率的差异。这对美国公司的外国收购具有重要的影响。
正如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1992)指出的那样,税收低的国家的税前税收降低代表了对美国纳税义务不可信的隐性税。如果收购公司无法完全收入来自低税率国家的投资(因为其他高税率国家没有使用未经使用的FTC),那么从这些投资中回收股息就会吸引更多的美国税收。因此,低税率国家的所有税收回报将低于高税收国家的明确税收对美国税收的回报。但是,如果公司没有使用FTC,那么这些可以避免低税收国家的收入。这意味着对低税率国家的投资不能高于正常水平税后回报(因为他们的低收入税率可能表明),但是,当有关收入可以获得全球均衡回报率完全避免了美国对缓解的额外税收。
与低税收国家的投资相反,高税收投资国家因为获得更高的税前利润而获得正常的税后退税返回。然而,对于美国的跨国公司而言,这些投资产生了过剩的影响FTC除了正常的地方税后回报率之外。如果跨国公司现有的外国业务通常在低税率的国家,那么它将没有未使用的FTC。在高税率国家新投资产生的过剩FTC是有价值的,因为它们可以立即用于庇护其他低税收业务的收入。对没有未使用FTC的公司对高税率国家投资的税收优惠是赚取收益在当地进行正常的地方税后回报,并产生有价值的FTC。如果公司的现有业务一般都在高税率的国家,额外的FTC不提供税收优惠,因为公司已经有了超额FTC。分析表明,以下分类的吸引力作为税收状况的函数的增量投资的外国地点的收购公司和目标国税率:
东道主国税率
公司特点 低 高
基本样本 |
最终样本 |
|||
年份 |
频数 |
% |
频数 |
% |
1975 |
14 |
4.6 |
2 |
1.9 |
1976 |
25 |
8.3 |
4 |
3.9 |
1977 |
20 |
6.6 |
4 |
3.9 |
1978 |
36 |
12.0 |
7 |
6.8 |
1979 |
60 |
19.9 |
27 |
26.2 |
1980 |
46 |
15.3 |
18 |
17.5 |
1981 |
31 |
10.3 |
16 |
15.5 |
1982 |
42 |
14.0 |
15 |
14.6 |
1983 |
27 |
9.0 |
10 |
9.7 |
超额FTCs |
中立 |
中立 |
未超额FTCs |
无吸引力 |
有吸引力 |
请注意违反直觉的结果,如果一家公司没有多余的FTC,或者可能合理期望没有超额FTC,那么对高税率国家的投资将使公司能够获得高于全球均衡水平的全系统增长回报,而低税收国家的投资低于全球平衡水平。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制定了以下假设:
假设1:没有超额外国税收抵免的公司收购低税国家的公司,将获得较低的异常收益,而不是超额外国税收抵免的企业收购高税国家的公司
4 数据,变量结构和结果
A.样本和数据描述
我们的样本,美国跨国公司进行国际收购从1975年至1983年的九年,通过搜索“外国人”获得兼并和收购的收购名册“和”华尔街日报“指数。每次外国收购的活动日期是“华尔街日报”首次公布报价的日期。 基本样本包括202个公司进行的301次收购,该公司在公告日前十五天内没有并发重大事件。阅读每个这些公司的年度报告的税收和地理分部脚注,以确定在收购之前获得的外国税收和外国收入的金额,并确定该公司是否在年内报告净经营亏损或外国税收抵免转账 的收购。最后,为了衡量交易的税收影响的大小,确定了“华尔街日报”报道的收购价值。没有报告此信息的公司从样本中删除。其余样本共有76家公司进行103次收购。基本样本的分布以及这些收购的最终样本1975年至1983年的数字如表1所示。后一年度最终样本中保留的较高比例的收购是更完整的税收和地理分部报告的结果。
B.外国税收抵免状况
我们认定那些平均外国税率低于美国在公告日前三年的边际利率的公司不太可能有未使用的FTC,那些外国税率高于美国的边际利率的公司可能会有未使用的FTC。我们计算收购前对外国收入的平均税率外国现金和递延税除以外国税前收入。如果企业在收购年度报告净经营损失结转或外国税收抵免交收,则美国的边际税率设定为零。否则,美国边际税率被设定为等于收购当年的美国最高税率。
C税收影响变量
我们通过估算税的现值来掌握税收的影响与外国收购相关的收益(如果为正)或成本(如果为负)。这个相对于收购公司规模的现值,被包括在收购公司周围的收购公司的市场异常回报的回归模型中。首先考虑在高税收国家对没有超额FTC的公司收购的好处。回想一下,这种收益是因为收购产生了一大批过剩的FTC,可以用来收取收购公司在低税收国家从额外美国税收的现有业务的汇款。这些FTC的值可以近似为局部的过量目标国家的税率(目标税率)超过收购公司的美国边际税率乘以预期未来年收入目标公司。
预期目标收入不可观察,但其资本化价值为兼并收购获得的交易价值。因此,税收优惠的现值以下列方式计算:
税值=(目标税率 - 美国税率)*交易价值
表1
由美国公司按公布日期的年频数分布和外国公司收购的基础和最终样本
通过对并购外资并购的调查,得出1975至1983年公司的基本样本及收购及华尔街日报指数。最后的样本企业只包含那些报告足够的信息来衡量感兴趣的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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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样本 |
最终样本 |
|||
年份 |
频数 |
% |
频数 |
% |
1975 |
14 |
4.6 |
2 |
1.9 |
1976 |
25 |
8.3 |
4 |
3.9 |
1977 |
20 |
6.6 |
4 |
3.9 |
1978 |
36 |
12.0 |
7 |
6.8 |
1979 |
60 |
19.9 |
27 |
26.2 |
1980 |
46 |
15.3 |
18 |
17.5 |
1981 |
31 |
10.3 |
16 |
15.5 |
1982 |
42 |
14.0 |
15 |
14.6 |
1983 |
27 |
9.0 |
10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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