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方自治,1909-1927外文翻译资料

 2022-12-31 01:12

浙江地方自治,1909-1927

作者:R. Keith Schoppa(萧邦奇)

资料来源:《现代中国》第2卷第4期(1976年10月),第503-5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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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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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方自治(1909-1927

r·基斯SCHOPPA

瓦尔帕莱索大学

摘要清末民初,地方自治成为一个无所不在的政治口号。这是自由宪政主义者和集权专制主义者使用的一个短语。然而,尽管这个词被广泛使用和误用,它仍然代表着20世纪早期中国最重要的政治发展之一。

本文考察了浙江地方自治从清末开始,到国民党统治下浙江地方自治走向灭亡的历程。此外,它还考察了更大的问题,如从帝国时代到国民党时期的地方制度变迁的性质,以及快速政治变革时期精英构成和活动的性质。

一、地方自治目标的冲突

由于地方政府对民众的影响比中国任何其他级别的官僚机构都要直接,因此,它对地方政府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的

《现代中国》,第二卷第四期,1976年10月

copy;1976圣人出版物,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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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从理论上讲,这个地方政府的性质是由地方法官(瓦特,1972年82-88)决定的。虽然地方治安官主要是中央政府在财政和司法事务方面的代表,并且是地方警察,但他还负责管理公共工程、社会福利和教育政策。然而,在某种程度上,地方政府的性质也取决于该地区的精英,他们或协助地方官员履行其各种职责,或妨碍其效力。由于法律规定不得在一个职位上长期任职或不得在其本省任职,地方法官必须依靠地方精英才能有效地管理。

政府认识到精英阶层在地方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一直对精英权力的任何增加,都持着谨慎态度,并采取了具体措施来限制精英的特权,比如保甲制度。然而,在19世纪下半叶,由于中央军队在面对巨大的社会动荡时的软弱无力,许多地区的地方领导人被允许接管国防职能。在王朝的末年,由于普遍存在的行政特权,地方精英不断扩大权力,在地方政府中占有越来越高的领导地位(库恩,1970年。211 - 215年)

在1906年至1911年,当朝廷在最后一刻颁布宪法改革法令时,改革的重点是地方行政管理。1908年颁布的《宪法时间表》要求到1913年和1414年,在每个区(县)、市(城)、集镇(镇)和乡(乡)建立地方自治机构。其目的是将中央控制带到地方一级,将精英领导纳入官方支持的(因此是受控制的)议会和议会。这样的计划将加强一个正在迅速衰落的政治管理,同时限制社会精英日益增长的权力。

除了控制的因素外,新机构至少要提供精英自治的表象。清代的精英自治理念是允许新回归的精英从事那些通常对地方官员来说次要的工作——公共事业、教育发展和社会福利。换句话说,清朝地方自治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官治,而只给予地方精英自治的表象。

虽然清朝认为自治是一种从高层更有效地调节政体的方法, 但一些中国改革者认为, 自治应该主要是一个以地方主动和自治为基础的制度。这些改革者建议,通过给予地方自治、释放精英力量和动员精英(在地方议会)协助现代化建设,可以自下而上地建立一个新中国。张謇,其领导的地方政府重塑了江苏省南通区,为精英改革中存在的潜力提供了一个显著的例子。张利用“自治”一词包括许多非政治性的职能,开始了工业发展、社会福利、公共工程和教育改革。简而言之,他试图做出改变,以加强和重建整个地区。他认为“国家的力量(将)建立在地方自治的基础上”(Chu, 196 5·16 2-163)。

康有为还认为,实行地方自治有利于发展中国的民族力量。他设想通过建立地方政治机构来进行的精英动员,将为国家的彻底政治改革奠定基础。最终,他写道,这种政体的改变是基于人民(萧,1975 214-6)。这种作为精英自治的自治概念与作为精英控制的清朝自治概念之间的冲突, 在清末和整个民国初年一直是紧张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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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自治政府的建立,1909 - 1911

1909年1月公布了关于地方自治机构的清朝条例。将成立市和市议会 (议事会) 和执行委员会 (董事会) 以及乡镇议会 (乡董) 和副理事会 (乡佐) (Brunnert和Hagelstrom, 1912:178-180)。

这些机构中有许多是在1911年初成立的,尽管有些是在清政府垮台后才成立的。地方议会将讨论地方问题,包括公共工程项目的财政措施。执行委员会和市镇代表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定(Tung, 1968: 14-15)。对这些机构组成的分析受到众所周知的不正规地名录的阻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 传统考试制度中的低学位的接受者—生源和监生没有被系统地纳入其中。然而, 可以根据现有材料提出某些意见。

首先,在新成立的地方代表机构中,学历较低的人在很大程度上被排除在政府之外。2以浙江遂安为例,学历较低的人在当地的议会和董事会中占主导地位,分别占55%和70%。(Teraki, 19 6 2: 18- 19)。在浙江北部的双林镇,地方议会中的43%为下等士绅(双林镇志,1917.8 Sa)。

其次, 尽管低学位持有人的权力很突出, 并且Ichiko Ch-uzo (1968:302) 认为, '地方自治政府的大部分重要职位实际上都是由低学位持有人垄断的', 但这一论点似乎并没有得到浙江数据的证实。上层人士控制着新登、寿昌、昌化、镇海以及嘉兴县濮院镇的议会和董事会

第三, 即使在记录低学位获得者的方志中, 除了他们, 总是会有更多的议事会和董事会成员除了名字之外,没有记载背景, 因此他们也不是传统学位的持有者、职级持有者,或是现代学校的毕业生。

这些人肯定是有权势和/或有声望的当地知名人士,他们只是回避了学位或学校,才能被精英阶层选为精英团体的一员。无论他们的社会出身如何——商人,地主,传统士绅的亲戚,店主,秘密社会领袖——他们一定长期担任非官方权力的地方职位.3

因此,在晚清自治运动中,他们的权力,就像低学位获得者的权力一样,被正式合法化和承认。例如,在遂安, 31%的地方议会由既无官阶也无传统或现代学位的男性组成,在双林市议会中,这一比例高达48%。

在本文中,我将把低学位持有者和没有学位的人称为“新精英”。我必须强调,这个名称反映了一种新的政治和行政现实,而不是一种社会变化。这些群体以前是社区领导人,因此不是一种新的社会因素。他们的新颖之处在于官方承认他们参与了新的政治体制。虽然高学位的持有者在这方面也许是最严格意义上的“新的”,但他们以前作为民兵组织(团联)的组织者和领导人,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官方的承认。更准确地说,为了便于分析,我把他们排除在这一类新精英之外,以便更清楚地划分出一个新承认的权力是这一时期的一个独特特征的群体

这个新的精英阶层非常自信,决心维护它在地方权力和平革命中赢得的政治地位。事实上,即使不是名义上的,也几乎是间接的,在既定的县官僚机构和这些新成立的地方机构之间产生了对立。例如, 瑞安市县坚决捍卫其当选成员之一的资格, 不让一位爱发牢骚的官员提问(时报、宣统)。在遂安 , 地方议会的一名监生对警察局长 ( 时报、宣统) 的不分青红皂白的指控 , 在全市引起轩然大波。这样, 争取地方事务更大自主权的精英潮与官方试图扩大地方控制权的努力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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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议会讨论的实质内容均未在地区宪报刊登;然而,1904年以后一位对自治有极大兴趣的江苏立宪主义者出版的《上海日报》,却对浙江几个重要的自治机构进行了良好的报道。总的来说,他们是改革派,试图解决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并在一些情况下讨论基本的社会和文化改革,如废除缠足和减少婚姻和丧葬的费用(时报,宣统1/ l 2/ I 7)。

例如,杭州市两区联合市委会议,讨论疏浚城市运河、增加路灯数量、扩大较低水平的教育,以及建立一所老年人和孤儿教育机构等问题。嘉兴市议会讨论了卖淫问题,改善公共厕所条件,以及保护农作物免受昆虫侵害的方法(时报,宣统3/2/18,3/3/21)。这些项目体现了当地传统精英对公共工程、教育和慈善事业的关注。然而,与传统的精英不同,新精英并不通过自愿捐款为其项目提供资金。取而代之的是对盐、肉、鱼和竹子等物品征收新税,从而将财政负担至少部分转移给了大众(中村,1962 79)。这种增加的税收负担加剧了现有的精英和大众之间的紧张关系。农民认为改革项目和人口普查是税收的先兆,因此经常发生反对改革项目和人口普查的暴力行为(Yamashita, 1965·throughout)。学校的建设使人们最喜欢的精英项目,却几乎没有造福大众,大多数适龄儿童因为他们的家庭缺钱或没有欲望望而不上学,或

因为孩子们必须在地里干活。1915年,余杭区有38所学校,但学龄儿童入学率为10%。(屈映光,n.d. 4 11b).反对学校建设和征收与学校相关的税收的暴乱并不少见。

社会对立的另一个根源是自治的傲慢。例如,嘉兴某乡的自治领导人以“臭名昭著的骗子”著称,他以委员会的名义发布了一项不受欢迎的决定,禁止某些展览;为了抗议,大批群众破坏了自治会议大厅(时报,宣统3/3/27)。一个宁波委员会要求佛教僧侣允许委员会在当地寺庙会面。僧侣们拒绝召开会议,引发了暴民暴力,最终导致寺庙被毁(石宝,宣通3/2/8-28)。最明显的是,穷人的援助请求遭到沉默对待或压制。1911年10月初,嘉善地区的农民在8月的台风和随后的虫害之后请求帮助。当自治委员会拒绝讨论他们的要求时,愤怒的农民摧毁了自治办公室(时报,宣统3/8 /22-23)。

很少有自治机关是辛亥革命的先锋队。事实上,只有塘栖、寿昌、新昌这三个地区的精英团体宣布独立,而这三个地区的精英团体都急于先发制人,以阻止特定的军事集团或下层不满分子夺取政权。另一方面,德清、新登、嘉兴、寿昌、黄岩和太平等地区的精英团体,组建并支持民兵部队来维持和平。

总之,清朝地方自治机构合法化领导人被排除在官场之外,特别是较低的绅士和那些从未公开获得精英地位的领导人,尽管他们是改革派,但他们在权力上表现出傲慢,这与他们所代表的变革一起,加剧了社会内部的混乱。

三、自治运动的全盛时期,1912 - 1914

辛亥革命巩固了这一地位,强化了新精英的政治化。随着清政府崩溃后北京和杭州的行政控制逐渐瓦解,地方领导人更紧密地掌握了机构权力。1912年,现有的自治机构增加了地区议会(县议会)和执行委员会(参议会)。根据中央政府的规定,地区议会将由地区议会将由20名男子组成, 他们将挑选自己的主席和副主席。其决定将由一个由四名男子组成的执行委员会管理, 由议会选出, 由地区治安法官领导。

在1912年至1914年期间,董事会和地方法官似乎都相对不重要。9 .在共和国成立的头一年半,地方法官的权力相对于地方精英的权力大为削弱。在这一时期,清政府的地方自治目标似乎随着清政府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至少五个地区的精英选出了他们自己的地方长官(松阳县志,1926:7 26a;衢 县志,1929 10.26a,昌化县志,1924 8 9a;景宁 县续志,1933:180)。10 嘉兴议会拒绝了指定的地方法官 (时报,19 1 2/1 /4)。宁波市议会牢牢控制着大多数任命的官员,包括地方官(时报,1913/6/25)。地方法官主要担任各种不同的自治机构的裁判,并担任地区和省级发言人之间的渠道(时报,1913/6/29)。直到1913年袁世凯起义失败之前,许多地方政权的权力转移都被制度化的权力所取代或遭到严重挑战。

1911年后新的精英机构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分工。1912年后设立的新的地区机构与以前建立的市、镇、乡的自治机构并存。

Schoppa /自治/511/

在这些机构中,没有明确规定征税、参与社区福利项目和促进教育的两个群体的责任。然而,地区议会显然控制着其他自治机构(以及学校和地区农业协会)的钱包;关于地方预算控制的斗争导致了无数的战斗。由于这些人来自相同的社会阶层,他们之间的争斗似乎源于对职能的界定不够充分,以及维护个人权力的愿望。在海盐,市议会与区议会就学校经费的数额和控制发生了冲突(时报,1913/6/29)。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保留对其他自治机关提出的所有项目的批准或不批准的权利(时报,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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